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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传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PYQ37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天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交【大】〔2026〕第1014-006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02月02日13时29分,受北京传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高**到北京市大兴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分队违章处理室接受调查处理,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北京传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5MA01PYQ37W,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一项,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京交运管许可大字110115113514号。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办公室于2025年12月23日转发的关于11月份大兴区交通安全高风险企业隐患情况的通报,区交通局货管科对北京传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主要通过纸质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法人员通过企业提交的资料检查发现,该公司虽然向从业人员通报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但未做到每月通报。综上,北京传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定北京传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2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