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菏泽市牡丹区恒大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2MA3DA2A24C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5〕第1014-0379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5年06月27日14时32分,马**驾驶山东远华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鲁JF667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菏泽市牡丹区恒大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鲁R8P59挂号车行驶至北京市凤河营公路交通检查站,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鲁R8P59挂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已装载货物水泥块,60吨。由北京市大兴区旧宫三台山路附近工地运送至河北省沧州市束城镇附近填埋场,本次运输中车厢部分未苫盖,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脱落与未发生扬撒。该违法行为现场无法改正。认定菏泽市牡丹区恒大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2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1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2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27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