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方佳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683573456E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东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交〔大〕〔2026〕第1014-03431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6年07月13日11时05分,刘*驾驶京AZZ898号车在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转卸载,两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经查,2026年7月9日刘辉驾驶东方佳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所有京AZZ898号绿色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京市大兴区欣昌街工地运输“沙子”约60吨至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商议车费1000元。当日行驶至欣昌街与福盛路交叉口因超载被交警引导至北京市十里堡治理超载超限卸载站。另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认定东方佳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214A010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4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1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057C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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