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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沐熙美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09X3J0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孟繁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大城管(水)罚字﹝2025﹞019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法事实 北京沐熙美容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新安里小区甲43号楼1-3层从事洗浴行业,存在擅自停止使用用于计量洗浴用水的水计量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北京市节水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北京市节水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68X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68XM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