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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金成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Y71Q1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交〔大〕〔2026〕第1014-051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10月12日,两名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三分队对北京金成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北京金成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110111MA01Y71Q1K,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该单位已取得道路货物经营许可,许可证号为:京交运管许可大字110115119562号,该单位具体事故隐患情况为:公司所有京AUH132号车于2026年3月29日存在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处罚。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通过纸质台帐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但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职工大会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该单位从业人员共计23名,现场执法人员现场随机询问了从业人员李明2人, 从业人员均表示不了解上述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综上,北京金成顺达运输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初步认定北京金成顺达运输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综上,初步认定北京金成顺达运输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其行为涉嫌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671A010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2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057C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