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御园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576929058D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 第68006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12日,北京市大兴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的众美城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北京御园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以下问题: 1.庞各庄镇众美城小区MIMO公馆墙面破损,单元内墙体破损,未进行维修且未列入维修计划,不符合北京市现行有效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B11/T 751-2010)第6.2.1条的“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的规定; 2.庞各庄镇众美城小区MIMO公馆公共区域脏乱,未进行清理且无清扫记录,不符合北京市现行有效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B11/T 751-2010)第6.5.2条的“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2次楼外道路。”的规定; 上述问题不符合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属于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9800B010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9800B010的规定,决定给予北京御园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和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1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 状态 | |
| 备注 | |





京ICP备15023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