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星耀凯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CQF2C9XN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大青云店镇罚字〔2026〕00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23日10时30分,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孙留洋、赵英富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星耀凯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回迁房4号地块南侧院内处,向空地倾倒建筑垃圾,影响了市容环境,已拍照取证。北京星耀凯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6年5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星耀凯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回迁房4号地块南侧院内处,向空地倾倒建筑垃圾,影响了市容环境,已拍照取证。北京星耀凯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星耀凯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已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北京星耀凯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属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同时,因北京星耀凯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在日常管理地区,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看,违法情节较轻,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44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20000元=罚款基数5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3),并综合考虑案件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5月28日作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星耀凯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200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5-2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452K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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