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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11011570035386X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孙中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大城管(水)罚字﹝2026﹞02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批复水量为6万立方米/年,2023年度实际用水量为32.4967万立方米,2024年度实际用水量为29.4127万立方米,2023年度超取水许可证批复水量26.4967万立方米,2024年度超取水许可证批复水量23.4127万立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05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68X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68XM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