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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富鑫龙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09LLB7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霍果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大青云店镇罚字〔2026〕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12日,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富鑫龙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情况,已拍照取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经查,2026年8月12日16时00分,北京富鑫龙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集成电路京南创芯港施工现场存在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情况,已拍照取证。北京富鑫龙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富鑫龙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北京富鑫龙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6〕22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0元=罚款基数10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9),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9月8日作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富鑫龙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100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8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452K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452K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