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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同富星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306736328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清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大青云店镇罚字【2026】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21日10时30分,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孙留洋、赵英富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同富星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回迁房1号门院内处,向路边倾倒建筑垃圾,影响了市容环境,已拍照取证。北京同富星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2026年1月21日,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同富星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有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遂于2026年1月21日立案调查。经查,2026年1月21日10时30分,北京同富星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回迁房1号门院内处,向路边倾倒建筑垃圾,影响了市容环境,已拍照取证。北京同富星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同富星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已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北京同富星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属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同时,因北京同富星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在日常管理地区,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看,违法情节较轻,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元=罚款基数5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1),并综合考虑案件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1月22日作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同富星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2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452K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4000088452K
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