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宏凯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L7GAA0C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邱新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6]第6800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位于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的安德医美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1#生产车间等10项)施工现场进行了日常执法检查,该项目建设单位是北京安德盛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四川创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专业分包单位是中宏凯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消防专业分包单位中宏凯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1.多处电缆沿地面敷设无防护,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款规定不符。 2.工人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与《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1条规定不符。 3.工人切割动火作业无动火证,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1条第1款规定不符。 上述3条问题违反了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中宏凯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需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中宏凯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中宏凯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2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 状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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