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南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679419130P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皮爱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4] 第68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 是位于大兴区魏善庄镇1#住宅楼等 29 项(11#~22#住宅楼、地下车库南区、S-1#配套用房、S-4#低基配电室、S-5#低基配电室及分界室)工程专业分包单位。2024年4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上述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施工现场有以下安全问题: 1.14号楼3层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约1.5m,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7.3.3条中的规定。 2.14号楼开关箱无名称和用途,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8.3.1条中的规定。 3.施工现场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大于5m,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9.5.2条中的规定。 4.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有接头,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9.6.4条中的规定。上述4条问题违反了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本案无其他从重或从轻处罚情形。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5-2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224000088321P |
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