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亦庄镇促进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就业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7 来源:区政府
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社区党支部:
《亦庄镇促进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就业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经党委、政府班子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亦庄镇促进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就业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本镇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充分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是指本镇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建设征地转非时,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现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第三条 亦庄镇政府成立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和自主就业给予奖励,由镇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亦庄镇对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实行“一村一册”台账式管理,各村党支部每年对本村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进行一次动态更新,并将数据报备至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
第五条 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在本市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经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奖励(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第六条 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在非镇属用人单位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自主就业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自主就业奖励:
(一)享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待遇人员及本镇财政经费供养的非在编人员;
(二)申请时段户口已经迁出本镇的自主就业人员;
(三)申请时段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就业人员。
第七条 本办法指的镇属用人单位,是指北京市亦庄农工商总公司、北京京南农工商总公司、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或入股的企业、镇政府出资的用人单位。具体参照附件中所列名录,名录如有遗漏或新增单位的,以是否为镇政府或镇属企业出资为准。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工作流程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经培训考试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以下标准享受奖励:
(一)取得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奖励1000元;
(二)取得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奖励2000元;
(三)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奖励3000元。
(四)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奖励最多各享受一次。
第九条 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符合享受自主就业奖励条件的,按以下标准享受奖励:
(一)不满30周岁的,每月200元;
(二)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男年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月400元;
(三)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600元。
(四)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并经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可享受就业奖励,标准为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的50%。
第十条 享受就业奖励的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年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信息为准,自达到高一档奖励年龄标准的次月执行,最多享受至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第十一条 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享受就业奖励,以其自主就业或灵活就业期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 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同时存在自主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形的,分段计算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申请享受职业技能奖励,应向原所在村党支部提交以下材料:
(1)享受职业技能奖励申请两份;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自谋职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各村党支部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并填写《亦庄镇征地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奖励花名册》及《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镇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
第十四条 各村党支部应以《征地农转非花名册》为基础,建立本村《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台账》,确保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动态更新并报镇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
各社区居委会应配合做好上述人员户籍信息核对工作。
第十五条 镇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对各村台账进行汇总,据此确定申请享受本年度就业奖励人员范围,向区级主管部门申请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查询全部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并反馈给各村党支部。
各村党支部在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15日内完成意见征询工作,并将记录报镇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
第十六条 经本人确认无误的,镇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依据社会保险缴费查询结果核算就业奖励;经核对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可于7日内向镇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提供佐证材料,经二次核对后核算就业奖励。
第十七条 镇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将本年度职业技能和就业奖励情况核算汇总后,形成汇报材料,由主管领导提请镇长办公会和镇党委会议定。相关奖励资金原则上于次年一季度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第十八条 由于客观原因,各村党支部本年度《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台账》出现人员遗漏的,应及时增补,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在下一年享受奖励政策。
各村党支部连续2个年度未通过《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台账》申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奖励政策,相关原因由各村党支部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章 资金监管
第十九条 各村党支部对上报的《征地转非自谋职业劳动力台账》负主体责任,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由各村党支部负责追回违规所得。经查实镇、村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镇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镇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查、核实,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镇财务科应将职业技能和就业奖励资金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镇原各村在最后一个土地征地批复时点(撤制日时点)不满16周岁,现已达到劳动力年龄,且符合本办法规定实现自主就业的征地转非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资金保障。
第二十四条 对2020年度符合奖励条件但未在2021年度提出申请的,可按本办法申请并核发奖励资金,妥善做好政策衔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亦庄镇关于促进征地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人员就业奖励办法(修订)》(京兴亦发〔2017〕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亦庄镇促进劳动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亦庄镇镇属用人单位名录
附件1
亦庄镇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 飞 党委书记
缑泽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焦万昌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金 鹏 党委副书记
贾 迪 副镇长
成 员:董玥涵 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张 越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靳冠英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雪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 强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邢宝飞 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张 勇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权聪慧 副镇长
张 鸿 副镇长
沈 曦 副镇长
温绍山 新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责任单位: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保障办公室(就业),办公室主任由贾迪兼任。
附件2
亦庄镇镇属用人单位名录
1.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2.北京星岛置业有限公司
3.北京大富源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北京迪昌工贸有限公司
5.北京宏达汽车运输队
6.北京迪兴工贸有限公司
7.北京迪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8.北京亦庄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9.北京亦庄苗木种植有限公司
10.北京亦庄鑫兴工贸有限公司
11.北京亦城汇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2.北京亦庄新城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13.北京新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14.北京利兴工贸有限公司
15.北京兴亦新市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6.北京亦庄新园城市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17.北京兴开盛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8.北京亦庄物业管理中心
19.北京京南亦庄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20.北京京南亦庄农副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21.北京兴亦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北京鹿海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北京富源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北京松鹤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5.北京天宝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6.北京瀛景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北京亦庄三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8.北京贵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北京小康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北京亦庄鹿海园供热有限公司
31.北京贵园热力有限公司
32.北京亦庄三羊供热有限公司
33.北京兴亦恒达保洁服务中心
34.北京兴亦资产投资公司
35.北京亦兴嘉置业有限公司
36.北京亦庄恒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7.各社区(镇财政负担的党支部、居委会、工作站等)
以上名录如有遗漏或新增单位的,以是否为镇政府或镇属企业出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