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0-09 来源:区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我镇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家庭待遇人员、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5号)和《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京民社救发〔2017〕24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落实。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兜住、兜牢、兜实、兜好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受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当日登记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规定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当面告知当事人;审查中落实“一证一本一表”(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及授权书)等“简政便民”措施。
2.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结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审核公示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三、审核审批
由民生保障办公室(民政组)确定专人对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调查公示及审核确认,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双审核完成后由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及程序,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办理业务。
四、动态管理
1.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定期核查,涉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认真做好核对、确认等工作,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资金。对多领取的救助资金,应予以追回。
2.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保障金额的核算确认及救助证件发放,发现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或物资的,依法予以追回。
五、档案管理
1.落实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填写内容规范、内容应填尽填、部门盖章齐全、及时整理归档存放。
2.所有档案资料除规定公示内容外,予以保密。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