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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低收入农户(低保户)教育帮扶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0-3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

一图读懂《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低收入农户(低保户)教育帮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避免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家庭因学致贫,加大对低收入农户(低保户)教育阶段帮扶力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范围及对象

  (一)榆垡镇低收入户(低保户)家庭子女,现就读于本镇的小学、初中的在校学生。

  (二)榆垡镇低收入户(低保户)家庭子女,现就读于全日制中专(含高中、职高)在校学生。

  (三)榆垡镇低收入户(低保户)家庭子女,现就读全日制大专、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在校学生。

  二、帮扶标准

  (一)小学及初中在校学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二)全日制中专(含高中、职高)在校学生,每年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三)全日制大专、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在校学生,每年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

  三、时间节点

  (一)以每年度9月30日为时间节点,对低收入户(低保户)家庭学生进行统计,实行动态调整。

  (二)每年10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发放至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家庭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大兴区榆垡镇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家庭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主管镇经管站、镇民政科、镇教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镇经管站、镇民政科、镇教委、镇财政等科室负责人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涉及的相关村书记。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镇经管站副职领导兼任。

  (二)部门职责

  1.镇经管站(榆垡镇低收入农户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榆垡镇低收入户(低保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确认并提供榆垡镇低收入户家庭学生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负责协调确认榆垡镇低收入户家庭非义务教育学生信息。

  2.镇民政科:负责核实低保户家庭学生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3.镇教委:负责对榆垡镇低收入农户管理办公室(镇经管站)、镇民政科提供的榆垡镇低收入户(低保户)家庭小学、初中学学生就读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信息反馈榆垡镇低收入农户管理办公室。

  4.镇财政:所需资金纳入镇级财政予以保障。

  5.相关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榆垡镇低收入户(低保户)家庭子女就读情况的摸排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对上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五、本方案自2020年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