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3 来源:区人保局
一图读懂: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各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1〕65号)文件精神,推进职业培训券在大兴区推广应用,现将《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1〕65号)文件精神,推进职业培训券在大兴区推广应用,着力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我区启动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
一、参培人员条件
面向区内持有正常状态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中高职毕业年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发放职业培训券。
二、培训机构条件
培训机构包括全市范围内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经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大兴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认定后,纳入培训机构范围。
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如下:
(一)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熟悉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培训任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具有与承担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实操场所和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有相应的培训标准和教学计划;
(五)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六)有一定的档案保存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条件;
(七)可开展线上直播、录播培训。
三、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形式
支持重点群体凭职业培训券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参加技能或创业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可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北京市补贴标准目录》,附件1)或《大兴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大兴区补贴标准目录》,附件2)中培训项目和课时要求开展培训,或结合区域发展实际自主申报培训项目。大兴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负责自主申报培训项目合理合规性评审及相应补贴标准核定,评审通过的培训项目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纳入《大兴区补贴标准目录》对外实施,《大兴区补贴标准目录》根据市场需求动态更新。
四、培训方式
试点期间,培训机构、参培人员须使用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平台(网址:www.bjjnts.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培训机构在管理平台上传培训方案和考题,大兴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
培训机构可结合培训项目特点,灵活安排线上和线下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线上培训部分,培训机构可利用管理平台接入的自有课培训平台开展自有课录播培训,也可在管理平台接入的点播培训课程中心选课开展点播培训。管理平台记录线上培训全过程;线下培训部分,须使用管理平台的考勤功能组织参培人员进行打卡签到,并且每完成1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培训须在管理平台上传10秒钟现场视频。
五、补贴标准
培训完成且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可申请兑付职业培训券补贴。培训项目符合《北京市补贴标准目录》或《大兴区补贴标准目录》要求的,按照相应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六、资金来源
试点期间,每名参培人员可领取1张职业培训券。每张职业培训券只能兑付核销一次。使用职业培训券参与培训的次数计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政策总次数,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培训政策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次培训不可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券补贴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后,从重点群体培训资金渠道列支。
七、职业培训券使用流程
(一)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在管理平台注册并提交培训资质认定材料,包括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3)、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承诺书(附件4)等。大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培训机构资质审核认定工作。
(二)培训项目资质认定
1.申请。通过审核入驻到管理平台的培训机构,可按照《北京市补贴标准目录》《大兴区补贴标准目录》或自主确定培训项目提交资质认定材料,认定材料包括:
(1)培训项目资质申请表(附件5);
(2)理论教师、实操指导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扫描件;
(3)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
(4)开展相应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2.受理与初审。大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对其办学资质、师资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有必要的,将对申请机构进行电话调查、实地考察或与负责人进行面谈。
3.评审。大兴区人力社保局评审专家组根据初审结果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等信息进行综合评审。对于符合《北京市补贴标准目录》《大兴区补贴标准目录》要求的,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对于自主申报的培训项目,评审专家组将对培训项目、培训内容的合理合规性进行评审,并核定相应补贴标准,经评审通过的培训项目纳入《大兴区补贴标准目录》。
4.公示。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将评审通过的拟定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项目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大兴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大兴区人力社保局接到异议材料后,将进行审查、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
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方可承接职业培训券相关培训工作。
(三)培训报名
参培人员登录管理平台,可查询是否在职业培训券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参培人员,根据培训地点及培训内容,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审核报名信息,同意报名后可准备培训开班事宜。
(四)培训方案申报与审核
培训机构制定适用于参培人员的培训方案(附件6)和考题,提交至管理平台,并导入参培人员花名册。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课程安排等信息。开展线上自有课录播培训的,须同时上传培训课程。经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可组织参培人员开展培训。
培训机构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方案的,需在管理平台提交培训方案变更情况说明(附件7)和变更后的培训方案,经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调整实施。
(五)职业培训券发放
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方案经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管理平台自动校验参培人员是否在职业培训券支持范围,并发放职业培训券至符合条件参培人员的电子社保卡中。
(六)开展培训
培训机构组织参培人员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培训前,培训机构培训管理员(需持有电子社保卡)利用电子社保卡扫码功能对参培人员职业培训券进行核验。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和参培人员须按要求完成培训打卡签到、培训记录上传等操作,确保培训过程真实有效。培训结束后,参培人员须完成培训考核,培训机构将培训考核成绩录入至管理平台。
(七)补贴申请
参培人员在管理平台对培训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价,并完成满意度调查,差评率低于30%的可进行补贴资金申请。培训机构在管理平台核对系统生成的培训补贴数据,包括参培人员信息、职业培训券核验信息、培训记录等,核对无误后一次性提交补贴申请。
(八)资金审核
大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培训券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可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核查核实等方式进行抽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补贴申请流程。
(九)资金拨付
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对职业培训券进行核销,并汇总各培训机构补贴兑付申请情况,于每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用款申请,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各培训机构。
资金拨付后,由管理平台将职业培训券结算核销状态回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券平台,职业培训券唯一码失效,完成核销。
八、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北京市试点政策结束,原认定“北京市定点培训机构”自动失效。